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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丨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访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

2016-09-25 08:05来源:新华社作者:荣启涵 杨维汉关键词: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制度李干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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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一广受关注的改革将如何进行?又将带来哪些变化?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重点解决“4个突出问题”

问:实施本次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李干杰:实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党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安排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也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动完成的一项重点工作。

我国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本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可以实现“4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决“4个突出问题”;二是有利于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明确、分解及落实;三是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四是有利于环境保护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建立健全垂直管理这一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将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对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路径: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

问:本次改革的关键路径是什么?各地如何抓好“落地”?

李干杰:意见提出了“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的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关键路径。

——两个加强是指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两个聚焦是指省级环保部门聚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市(地)县两级聚焦环境执法;两个健全是指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牵一发而动全身。意见要求各试点省份要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善于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推动地方改革实施方案研究编制和试点工作。

——一是各试点省市党委政府要负总责,各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改革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改革举措,落实配套政策,把意见落实为好的施工图。二是试点省份要高度关注机构编制、划转安置、待遇保障等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扎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处理好整体和局部、个人和系统之间的关系。三是试点省份务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环保部和中央编办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指导督促。

破解难题:解决执法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环境问题

问:长期以来,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难题,意见对该问题的解决有什么新举措?

李干杰:意见力图从三个层面破解地方干预问题。

首先从体制设计上解决干预。一是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二是市(地)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执法重心实现下移,强化查企。

其次从人财物保障上解决干预。一是驻市(地)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环保厅(局),市(地)无任何支配权。二是县级环保机构以及监测执法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环保局,县级无任何支配权。

最后从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上解决干预。意见在领导干部管理上,既有遵循,也有创新。省级环保部门主管所有市(地)环保局长,以及驻市(地)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人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延伸阅读: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标题:围绕“4个突出问题” 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访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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