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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全文)

2016-09-26 15:19来源:中国上海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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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一)对邮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邮寄事故的应急预案。

十一、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一)负责机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单位及其航空器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场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

十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

(二)对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十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地的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加强对已有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保护。

十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负责在进行建设管理时,加强对已有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保护。

十五、上海市气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进行安全管理。

十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对科研院所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进行安全管理。

十九、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对本市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实施检验。

原标题: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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