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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附专家库名单)

2016-11-09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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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并报经省政府同意,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发布。

3.3 预警响应

3.3.1 预警措施

(1)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 24 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3.2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或判断不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降低预警级别信息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Ⅳ级(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其他级别的预警解除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解除。

一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时限要求

当出现轻度(Ⅳ级蓝色预警)或者中度(Ⅲ级黄色预警)污染天气时,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当出现重度(Ⅱ级橙色预警)或者严重(Ⅰ级红色预警)污染天气时,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1.2 报送内容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及时将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数据报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情况下,省大气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给予地方技术指导及预警协调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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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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