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11-18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环境保护吉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五章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全面完善和提升监察执法、监测等环境监管机构硬件配备水平,构建“一个网络、一个中心、一个平台、十个系统”,建立以环境要素全监管、环境治理精准化、预警预报溯源全实现、环境信息全收集的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建成以生态环境大数据为支撑的网格化监管、在线监控、网络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精准管理。

第一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建立条块结合和综合执法的监察模式,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地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调查取证装备配备。健全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起产、排污关键环节视频监控体系。完善环境监察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定期开展环境监察能力竞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独立分析和实验、信息共享、交流培训,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一线、二线核与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省级辐射实验室达标建设。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核与辐射安全监控预警与应急响应平台,不断提高辐射源信息化监管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市)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机构,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体系,提升对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二恶英类POPs和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污染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能力。

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所有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所,每个村(社区)设立1-2名生态环境监督员开展监管工作,东部地区依托林业站设立环保所,中部地区依托畜牧站设立环保所,西部地区依托水利所设立环保所,城市区域整合环境监管与城乡整治。各县区环保部门结合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大数据、环境司法、环评中介等管理服务方面的作用,持续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督能力。

第二节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研究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满足各层级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要求。按照“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互联共享机制,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快速分析、预警研判、交换共享、实时发布。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8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170个水体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113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2287个噪声监测点、4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3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15个地膜残留监测点、覆盖所有重点污染源(973家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开展化学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应急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加强社会化检测机构管理,推进政府购买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提升基层监测能力。严格监测质量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节加快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全省的数据传输网络和通道。依托环保专网、互联网、3G/4G网络等,建成覆盖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污染源企业的传输网络和通道;建立数据采集、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建设相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接口,保障网络便捷畅通稳定,实现环境数据信息“全省覆盖、全网共享、全程可控、全时可用”。

建立吉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系统整合互联和数据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协同。以生态环境共治为目标,按照“一级部署、多级应用、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建设吉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由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系统、污染源监控与监察系统、视频监测系统、环境信息公开公示系统、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及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平台组成。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建立网格化监管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的基础上,建设省、市、县和污染源企业四个节点使用的视频监控平台,构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全覆盖的动态监测网络,实现在线监控体系的网格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并将各类监测数据汇总进入数据中心,基本实现“全省覆盖、全网共享、全程可控、全时可用”的环境网格化监管在线视频监控体系。到2020年,省、市(州)、县(市、区)、企业及监管工作人员,实现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环境执法和应急指挥调度。

建立十个环境管理系统。建立省、市、县(区)、企业贯通的环境管理系统,包括污染源监管系统、空气质量监管系统、水环境监管系统、噪声监管系统、固体废物监管系统、核与辐射监管系统、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应急指挥辅助系统、环境信访管理系统、环境统计管理系统等10个环境管理系统,为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供支撑,推进环境管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在应用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机制和规范,确保综合监管平台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第六章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具有法律效力,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建设、环保大数据等领域建立全省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协调、执法监督及发布环境信息,省环保厅牵头制定《规划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定期调度并向省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利于环保的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增加环保投入,并在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等加强指导和协调,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规划项目的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住建、国土、工信、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中的相关领域环保工作,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集中整治黑臭水体,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工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实行错峰生产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利部门主要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提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路检及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商务、工商、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退出市场。能源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第二节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探索设立生态环保基金,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环保投资平台和融资租赁平台,推进环保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第三节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突出环保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作用,强化科技支撑环境管理、环保技术开发应用、环保产业发展等各个环节。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方位提升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研发绿色循环、高效节约、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鼓励企业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配置,推动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力争在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环保大数据集成、高寒地区工程工艺研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用技术进步引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加强对科研院所、企业环保科研人员的培训提高和激励制度建设,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管控、重污染支流及黑臭水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提高科研能力、科技引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环保产业园,建立环保产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加快推进环保科技产业化进程。

第四节健全调度机制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将各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列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调度,每年组织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环保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故,考评年度内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广泛动员引导完善社会共治

健全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体系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大气和水、排污单位和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环评审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建设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延伸阅读:

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吉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