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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2016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全面开展VOCs治理

2016-11-30 11: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治理VOCs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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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环保与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的联合把关,对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不合格车辆维修的联合把关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检测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机动车道路排气抽检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区四县(市)政府。

2016年9月底前,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实施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检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4)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做好机动车环保达标配置查验技术判定和异议的第三方鉴定仲裁,依法对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落实新机动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工作,2016年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市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限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实施新修订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配合启动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和转入车辆注册登记前由环保部门查验环保关键部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并通报有关部门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推进公交车清洁化。2016年6月底前,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淘汰全部国Ⅲ柴油公交车,三区四县(市)加快国Ⅲ柴油公交车淘汰更新。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三区四县(市)政府。

2016年,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其余各县(市)达到50%以上。六城区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三区四县(市)政府。

积极推进新能源微公交(分时租赁)建设,2016年年底前投运达到20000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公交车辆、新增公交运营里程、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等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三区四县(市)政府。

(2)推进重点行业车辆清洁化。全市财政供养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出租车、环卫、邮政等行业率先淘汰国Ⅲ柴油车及国Ⅰ汽油车高排放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不得购置国Ⅴ以下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2016年6月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6%、0.6%、35%。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新增或更新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国Ⅴ排放标准车辆。推动建立绿色运输示范单位和示范线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机动车尾气处理。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六城区出租车高效净化器的更换,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公交车安装、完善OBD尾气系统,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三区四县(市)政府。

(4)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完成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进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强化油气回收。

(1)提升油品质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车用汽油(浙Ⅵ)》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浙Ⅵ标准),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全年全市回收汽油800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延伸阅读:

浙江绍兴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VOCs污染治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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