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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2016-12-18 10: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主体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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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隐患排查内容

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3.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3.1.1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3.1.2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1.3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3.1.4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3.1.5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

3.1.6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可参考附表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就上述3.1.1至3.1.6内容开展相关隐患排查。

3.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2.1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从以下几方面排查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1)是否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应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正常情况下厂区内涉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各个生产装置、罐区、装卸区、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排水管道(如围堰、防火堤、装卸区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净下水系统的阀(闸)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废水处理系统的阀(闸)是否打开;受污染的冷却水和上述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3)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生产废(污)水系统的总排放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全部收集。

3.2.2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从以下几方面排查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类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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