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环保部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2016-12-18 10: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主体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2.5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5.2.6定期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5.2.7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与企业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5.3 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5.3.1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5.3.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企业应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综合排查是指企业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

5.3.3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2)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企业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企业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企业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

(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

(12)企业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突发环境事件查看更多>环境安全主体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