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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顺安:农业部将详查耕地污染 修复行业前景广阔

2016-12-19 10:27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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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农产品质量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之间并非简单的对应关系。“土壤中能够被植物吸收的重金属所占比例不高,重金属主要分布在农作物根部,籽粒果实等可食用部位中分布较少,不同作物类型吸收重金属的个体差异大。”郑顺安表示,以镉为例,水稻和一些绿叶菜相对容易富集镉,可以在镉元素超标的农用地上,种植其他品种作物。

土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郑顺安表示,4000万亩中的重点地区是南方酸性土壤中的稻米镉超标地区,在这些地区将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于重度污染地区,“土十条”要求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比如种植水稻超标的地区,种植玉米就是安全的。那么这个区域就划定为水稻禁止生产区。”郑顺安解释。“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此外,对于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用地要开展治理期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这个在湖南实践过程中已经有大范围这么做了。”郑顺安表示。

“边生产、边治理”

即使按照农业部门目前的估算,我国仍有1.8亿亩重金属污染耕地。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吴龙华表示,土壤是有一定自净能力、可以自然修复的,这是在治理农田污染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今年初引起舆论轰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附近“毒地”事件,最后将该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不再是商业开发,对该地块的最后修复方案,就是采取了“监测自然修复”办法。

常外地块修复工程空气异味应急处置方案评审的专家组成员、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代静玉介绍,该地块覆盖粘土后已经隔绝了其他污染源,这块地上的污染物多为有机化合物,会慢慢降解、衰减,但是时间比较长,可能需要几十年。因此后续需要持续对土壤、空气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污染扩散,就要进行风险评估,再决定要不要采取修复等干预措施。代静玉表示,这种修复办法,美国等国家也采取过,当修复成本过高、而土地又不会开发成住宅、商业楼等会发生人体长时间风险暴露的项目。

遗憾的是,吴龙华认为,目前我国农田土壤污染防控技术信息化程度低,无法高效管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而农田修复评价还没有开展过,比如大范围修复效果和效益,修复的经济性、安全性评价,我们国家做的还比较少。

而发改委设立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就是为了解决农田污染治理的一系列问题。吴龙华是该实验室的带头人。

吴龙华认为,我国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与高效修复需求强烈,现有技术亟须优化和集成示范;成套化适用技术少、成本高,资金投入过度依赖政府是制约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工程化与产业化的瓶颈。

郑顺安认为,耕地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更为重要。现在耕地污染治理是通过政府推进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措施和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一样,在WTO规则下是黄箱政策(指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WTO是要求参与国减少黄箱政策、多实用绿箱政策。“也就是要从‘要我治理’变成‘我要治理’。”

对于可以“安全利用”的耕地,郑顺安表示,治理原则是“边生产、边治理”,不能妨碍农业生产,不能让农业耕地闲置下来进行治理。

“由于耕地污染防治实施主体是农民,因此采取的技术必须简单可行,而且技术必须经济实用,这样才可以大面积应用。”郑顺安表示。

据了解,我国南方地区使用石灰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活性、减少农作物对重金属的富集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措施。

延伸阅读:

涨姿势 关于土壤污染物的复合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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