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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2017-02-03 08: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LDARVOCs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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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一步加强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40.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8月底前,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90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市政府,省环保厅。

41.扩大错峰生产行业范围。在落实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停产、限产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采取冬季采暖季节安排设备检修维护等措施,对焦化、碳素、耐材、砖瓦窑、以煤为燃料的玻璃生产企业和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

责任单位: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市政府,省环保厅。

(九)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42.强化目标引领。依据全省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2017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月PM10、PM2.5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地依据PM10、PM2.5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实现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3.建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县级大气监测站点建设,2017年6月底前,全省县以上监测站全部与省环境监测平台联网,实现全省158个县(市、区)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实时发布。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4.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2017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气象局。

45.建设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站。根据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安阳、濮阳、三门峡等重点城市率先建成6个省级大气区域污染传输小型超级观测监测站,初步建成我省区域污染物立体综合监测网络,为提高预报预测精确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气象局。

46.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2017年6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开展石油化工、石油化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征收试点,综合促进企业主动减排。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7.制定发布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制定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全面完成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各级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1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本地研究情况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考核奖惩。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1月1日至2日,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将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

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地方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政府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注重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延伸阅读:

四川达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大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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