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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响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 9大实施方案出台(附9方案全文)

2017-02-13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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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省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省环保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地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省环保厅、南水北调办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分局及渠首分局等部门参与)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各地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地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省政府启动《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事发地政府牵头。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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