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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政策全文)

2017-03-08 11: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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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客观反映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2018年省、市两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省所有县区。(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部门负责)

(4)建立声环境监测网。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对交通、功能区、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试点。在兰州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绘制噪声地图。(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到2020年,基本实现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增12套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使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扩展至各市州。新增6个地表水辐射环境监测断面,扩展至全省各地表水系及主要水库。新增1个饮用水水源地辐射环境监测点位、1个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使饮用水水源地、土壤辐射环境监测扩展至各市州。(省环保厅负责)

2.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各地确定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加强对各地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的指导,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2017年,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建成以卫星遥感、地面生态定位监测为主,无人机和现场监测为辅的生态预警监测网络。利用国内主流卫星遥感数据,综合运用地学分析、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遥感综合解译技术,开展不同尺度的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2020年,建成省级生态状况遥感监测实验室,在全省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四屏一廊”(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典型生态区建成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开展全天候生态监测,综合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配合)

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考核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林业、地理信息、农田灌溉水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构建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库一网一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水平。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环保部门及时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大气污染物溯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研究。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构建流域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重点流域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并确定主要污染指标,加强土壤中持久性长、生物富集性高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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