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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计献策|关于推进“河长制”长效化 委员代表们有话说!

2017-03-09 15:3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晓星 童克难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两会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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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解“河长制”过于借助行政首长意志甚至个人威信,长效治理和稳定成效预期不足等问题,关键是通过一整套合理、严格、实用、有效的程序设计,将实践中形成的好的做法上升为法规与制度,做到一体遵循、长期适用。

在小组讨论中,围绕这个话题,委员代表们积极畅所欲言。全国人大代表陈乃科建议,推进管理和保护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规制度,建立水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编制河道管理、整治与建设的相关规划,探索建立涉及河面、河岸、绿化,贯穿河道工程整治、水务设施养护、河道污染治理、日常保洁作业的全程管控体系。落实《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联合治水的指导意见》,实现流域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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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河长制”多种模式?

在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更要辩证地看到河湖治理的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既要有大干快上、三年河湖要换新天地的雄心壮志,也要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清晰认知。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刘向东深有感触地说,“河长”治水能否妙手回春,取决于是否依赖科学的决策、是否注重深入的调查研究、是否依靠广大群众。哪里有排污暗管,哪里有违章建设,哪里有污泥浊水,谁最清楚?群众最清楚。“河长”治水首要是相信群众、善于发动群众,打一场治水的人民战争,把人人都是排污者变成人人都是治污者。

如何持续推动“河长制”落地,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致公党中央相关负责人建议,一是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主演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由河道两岸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负责人担任“河段长”,对各河道分段进行监控、管理、考核和问责,推动社会力量在治水中各尽其责。二是实行短期聘用或临时雇佣具有专长的各类人才,提升机构的专业素养,增加其活力。三是积极探索公众从局部有限参与逐步过渡到全面深入的参与,真正放权于公众,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参与并监督水环境保护依规履职,大胆参与,勇于负责,敢于监督“河长”。当前可借助公益环保类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其组织化程度较高,专业性、执行力较强的优势,弥补公众个体参与的不足。

陈乃科认为,治水主体要多元化,要提高公众护水自律和监督意识,健全公众监管激励机制,就要重视和支持民间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河流活动,畅通环保公益诉讼。

延伸阅读:

2017全国两会聚焦˙环保专题

原标题:荡河湖之污 还清水于民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推进“河长制”长效化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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