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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颁布后,土壤修复行业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那么,我国土壤环境与修复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土壤污染与修复研究发展目标是怎样的?本期专栏,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骆永明与你探讨。
一、我国土壤环境与土壤修复工作的若干问题
1、关于防控修复的理念问题
目前,在土壤污染治理的过程中还没有很好地落实防控修复的安全性、健康性、绿色、持续的理念。主要表现在:
(1)忽视整体质量的改善
目前,大多数土壤修复项目都没有从土壤质量的可持续性角度来体现土壤质量的改善,没有把整体环境质量的维护与改善体现在修复过程中。土壤不是孤立的,土壤及其周边的环境是一个整体,在治理土壤的时候,我们同时需要保护土壤周边的水、气、生(农产品)、人。
(2)不能以看不见、闻不到为目标,要防止二次污染
在有些修复项目上,还以看不见、闻不到为目标,有些技术很明显存在二次污染,有些技术影响到了土壤质量,有些技术几乎改变了整个土壤的耕层。我们需要反思一下我们的出发点,如何规范技术的应用还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行约束。有一些耕地土壤可以用自身的功能来实现自然的修复,而不需要通过人为的强烈干扰。不要陶醉于短暂的人为的效果,要从时空、整体上来评估修复的效果。
(3)修复中土壤及矿渣再利用
在修复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尽可能地把修复对象进行再利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土壤及尾矿渣中贵重、稀有金属,要把再利用的理念融于修复的过程中。
2、关于防控修复理论与技术的系统、关联研究问题
(1)加强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实现原始创新,支持基准与标准制定。
(2)推进技术方法创新和装置装备创造,支撑现场原位工程修复。
3、关于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制定问题
(1)亟需制修订,科学制订新标准/修订旧标准;
(2)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分区、分类、分等原则;国家制定导则与规定;
(3)允许地方制定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区别于水、气环境的管理办法。
4、关于风险评估与管控问题:应因地制宜,与环境质量维护并行
对于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通常风险评估有助于污染土地用地方式的选择与转变,并可能减少经济成本,甚至对有的污染场地因改变了土地利用方式,经风险评估,可得出无风险而无须投资进行修复的结论。但是,实际上,该土壤中污染物总量或有效态浓度已远远超出土壤环境背景值或另一种用地方式下土壤环境质量限值。
另一种情况是根据风险评估与模型计算制定的土壤标准值过宽,若不加以行政性管制,还可以允许在污染场地上投放污染物,这势必增大环境风险。还有一种情况是基于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制定的土壤标准值过严(远低于背景值),无法进行指导应用。
我们需要客观、冷静地对待基于风险管理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对于土壤,尤其是自然土壤和农用地土壤,标准制定应切实服务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系统健康。
5、关于修复技术、材料、装备研制及应用问题
(1)多学科交叉,与工程、制造结合创新
(2)向矿业、重工、电子、机械制造行业以及水、气污染治理借鉴
(3)向廉价、实用的综合性装备(可移动、模块化、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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