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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全文)

2017-03-24 14:43来源:国家石油和化工网关键词:低汞触媒电石法聚氯乙烯氯化汞触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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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

第八条提出申请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具有授权的低汞触媒生产技术,且产品符合HG/T 4192-2011相关要求;

(三)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一年以上,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三废”排放达标;

(四)企业已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环保相关管理体系;

(五)企业承诺质量责任。

第九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通过的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相关证明、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企业直接向氯碱协会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章 审核

第十条对申请企业的审核分为资料审核、质量评价和专家评审三个部分。

(一)资料审核。氯碱协会受理企业申请后,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存在异议的材料要求企业予以补正,并组织开展对其低汞触媒产品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的应用调查工作。石化联合会会同氯碱协会组织对初审和应用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意见。

(二)资料审核合格的企业,委托开展质量评价工作。

(三)低汞触媒公告工作小组收到质量评价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

第五章 公告

第十一条 通过资料和专家评审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名称、低汞触媒型号、批次及生产日期、主要质量指标(氯化汞含量、氯化汞损失率)、该批次低汞触媒应用企业名称、检测机构名称。

第十二条在正式公告前,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在其网站上对预公告名单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经公示提出异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对低汞触媒合格生产企业每半年公告一次,企业可于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提出申请,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企业还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公告时间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每次公告的有效期为6个月。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通过中国化工报、网站等媒体发布合格低汞触媒生产企业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在公告有效期内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一是通过网站、报纸、刊物等媒体加以宣传,帮助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了解并选择使用,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优惠鼓励政策。

第十六条公告有效期内,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将不定期委托或组织对公告的低汞触媒合格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抽检,如抽检产品不合格,参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对公告有效期内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若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用户反映强烈,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经调查核实后,石化联合会、氯碱协会将发布公告予以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发布《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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