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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

2017-10-24 10:48来源:中汞网关键词:汞污染汞污染源电石法聚氯乙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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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汾市环保局印发了《临汾市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本次汞污染源调查共涉及14个行业,涵盖了汞生产、加工、使用、回收等多个领域。用汞工艺和添汞产品领域调查范围为:电石法聚氯乙烯(PVC )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医用体温计、血压计生产、其他非电子测量仪器生产(其中包括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以及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

《临汾市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7年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7]638号)及《山西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设施方案》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行业范围

本次汞污染源调查共涉及14个行业,涵盖了汞生产、加工、使用、回收等多个领域。

1、原生汞生产领域调查范围为:含原生汞矿开采、原生汞选矿和原生汞冶炼。

2、含汞原材料加工领域调查范围为:汞化合物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含汞锌粉生产、含汞浆层纸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

3、用汞工艺和添汞产品领域调查范围为:电石法聚氯乙烯(PVC )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医用体温计、血压计生产、其他非电子测量仪器生产(其中包括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以及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

4、含汞废物回收处置领域调查范围为废汞触媒回收处理。

(二)调查企业范围

1、全省14个涉汞行业的现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2、截止到2016年底前正式运营或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的企业。在2016年没有生产但仍然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3、截止到2016年底前破产、取缔或关闭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调查。

二、调查基准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6年。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以企业为基本单位,调查对象为以上行业中符合调查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能产量、原料数量、产品产量、污染物产排信息、含汞固体废物去向等。

四、调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落实主管领导、实施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结合实际,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2、认真组织,确保质量。为保证调查质量,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调查的范围、对象、时间等要求,对辖区内汞污染排放源进行筛查。要加强督导,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客观反映汞污染排放源状况,为下一步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3、及时部署,按时上报。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及时部署,抓好落实, 10月20日前将各市联络人信息及汞污染排放源企业清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报市局污防科,10月24日前将单机版调查软件(调查软件及调查表以邮件形式下发各县、市、区联络人)导出的数据包报送市局污防科。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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