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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镇巴连发七方案 全方位推进水污染防治

2017-04-11 10: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泥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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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台账管理。污泥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对每日产生污泥的性状、去向、数量进行详细登记,并对台账内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六)加强转运管理。污泥运输单位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污泥运输车辆应选取封闭式车厢,张贴明显标识,并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专车专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车辆在驶出装卸现场前,应将车辆冲洗干净,不得带泥行驶,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外排。(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七)规范收集贮存。污泥应分类收集、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或混放,贮存场所应有明显的标识,现场应配备出入库记录台账,贮存场所地面应具有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的措施,渗滤液应通过引流通道或装置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八)落实监管职责。要加大对污泥出厂、运输、贮存、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核查污泥去向与污泥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台账是否一致。必要时要会同环保、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污泥管理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污泥产生单位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1月—2月底)。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部署。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7年3月—2017年12月底)。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通力配合,对全县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污泥堆放点规范管理,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

(三)全力整改提高(2018年1月—2018年6月底)。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完成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工作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责任,按规定的工作目标,在确保按期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的同时,防止出现新的非法堆放点。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堆放污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依法取缔的污泥堆放点,要对原堆放的污泥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置方法,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取缔行动取得实效。

(三)同步建设,完善设施。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其配套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并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应优先选用其他工艺,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处置,从源头上减少直至消除的堆放贮存。

镇巴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减少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综合整治为重点,通过科学编制治理方案,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制定防污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监管能力,建设渗沥液处理工程,严控渗沥液排放标准,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得到有效控制,全县水污染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到2017年底,全县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现状进行逐一认真排查,摸清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排放及处理情况,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档案。根据排查情况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期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

(二)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存在渗沥液污染情况的垃圾填埋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批后组织施工。在建设过程中,要定期开展渗沥液污染监测,保证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三)建设渗沥液处理工程。应根据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建设规模、运行情况,合理确定渗沥液处理工程的技术工艺、处理规模、使用年限,做到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渗沥液处理过程应保护好周边的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四)严控渗沥液排放标准。加强对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渗沥液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标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中的一级排放指标。不达标准的严禁直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制定防污应急预案。为防止渗沥液二次污染,根据垃圾场填埋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抓好落实,把防污染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一旦发现苗头,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

(六)加强检查监管能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治理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凡发现治理不及时、运行不规范的垃圾填埋场,一律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单位和填埋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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