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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04-26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烟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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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优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体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容量核定,制定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整合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排污许可证工作试点,按照国家进度安排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开展区域水环境总氮指标研究,建立总氮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域保护工作,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养殖活动等。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强化饮用水安全风险管理。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备用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完善和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控制莱州—龙口、福山—牟平浅层地下水开采,防止沿海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防止海水入侵。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原则,编制实施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网络。对部分缺乏现状监测的中小河流及源头水增加监测断面,2020年建成城镇饮用水源地和市控河流监测网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建设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水质安全监控预警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烟台市区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市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建成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和防控监管体系。在海水入侵高度危险区增加地下水水位及水质监测井数量。

(2)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控源减排防治工业污染。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全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设计改造,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再提高工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底前完成13类重污染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和取缔工作,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金属冶炼、酿酒和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强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预处理和集中处理。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全部工业集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逐步实现城区及重点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对排入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优先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工程,2017年底前市区和县城污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2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27.5万吨/日,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加强人工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与监管。定期对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运营状况,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动态监督与管理。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转负荷率达到70%以上。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城市污水经过深度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景观、市政绿化、生活杂用等。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到2020年,市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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