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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青海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5-17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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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3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落实。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成立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环保、国土、水务、规建、农牧、发改、林业、经信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成立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会商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规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3.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法律责任。重点监管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依法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致使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4.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年度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依据相关规定约谈有关政府(园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社会监督。

35.强化环境执法。加大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严重污染土壤、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6.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农牧局

37.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咨询,适时邀请参与重要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8.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把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融入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开展和深化西宁电视台《环保之窗》栏目宣传,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知晓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备注: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最终按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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