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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智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作亟待加速

2017-06-01 09:46来源:赛迪智库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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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我国水泥行业有1800  多条生产线,产能严重过剩,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在处理垃圾的同时又可降低水泥产量,我国政府已将其作为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2013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推进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已建成投产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有30  多条,占水泥生产线比重不足2%,离10%的规划目标相差甚远。这项工作推广进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激励不到位

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对于垃圾处置,德国政府始终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垃圾发电两条途径并行的方针;日本环保部门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是垃圾处置的最优选择,在财税方面给与很多支持。我国在政策选择上,则更倾向于支持垃圾焚烧发电。客观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生产成本高于单纯水泥生产,水泥企业处置生活垃圾每吨会增加成本150-200元,而我国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企业只能获得每吨50-70  元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多余成本需要企业自己消化,多数企业“赔本赚吆喝”。焚烧发电企业每处理1  吨垃圾能获得约200元的政策补贴,也使得大部分垃圾流入焚烧发电企业,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动力不强。

(二)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

一是缺乏针对性的排放标准。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如果按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则缺乏氯化氢(HCL)、氟化氢(HF)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制,会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如果按生活垃圾焚烧的高标准执行,则需采用更高水平的污染防治举措,增加了技改投入。二是缺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形成的水泥产品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不妥当,很可能会对水泥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如果不规范入窑生活垃圾的特性,很可能会对后续水泥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产生影响。三是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国内现有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包括预气化预焚烧入窑、预发酵入窑和RDF(生活垃圾燃料化入窑)等多种协同处置技术工艺,但并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水泥窑企业在实施协同处置时缺乏技术指导。


原标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作亟待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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