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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7-06-07 14: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佛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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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规范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佛山市环保局起草了《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5日(共10天),具体内容如下:

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运行监督管理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含村居)负责组织建设运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监督管理。住宅小区、学校、酒店、度假区等自行委托建设运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污水处理工艺可参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及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应符合《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标准》要求(详见附件)。各区可根据水环境质量实际适当提高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第五条各区应强化区域统筹,整合分散资金,打破以单个村居、片区为单位的建设模式,鼓励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以规模效应激发污染治理市场活力,推动区域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系统整体规划选址、科学系统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确保长期规范稳定运行。原则上,新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投资或承担整体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已建成或在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收集系统不完整、运行处理效果差、运营保障经费不足、责任主任不明确的,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鼓励各区、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改造、运营、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行政单位职责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和管理,牵头建立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牵头建立佛山市市政排水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污管网信息系统,逐步推动形成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系统(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退出等工作,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推进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和授权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退出以及建设运营经费保障和支付等的具体工作;参照本管理规定,细化出台本行政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组织对运营单位实施考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监测,按合同支付运营费用等;组织政府采购或以特许经营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管运一体”;制定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按照市的要求,在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排水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污管网信息系统内录入或形成本区相关信息;每季度向市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内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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