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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案件成国家典型 浙江又双叒叕被点赞!

2017-06-09 13:16来源:浙江环保关键词:环境犯罪环境保护浙江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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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环保部公布两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就是我省环保部门查处的“椒江区浩宇电镀有限公司二年内两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案”:全国首例丨合法电镀企业负责人却连续干不合法的事,入罪刑拘!

典型案例

浙江省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

二年内两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3日,台州市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人员对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开展一季度一次的监督性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分析显示,该公司废水标排口总镍指标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椒江环保分局对该电镀厂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发现,该企业在2015年8月5日因所排废水铜指标超标被椒江环保分局立案处罚。2016年9月18日,又因所排废水铜指标超标被椒江环保分局立案处罚。

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企业在两年里,存在三次非法排放重金属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企业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椒江环保分局已经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案件启示

二年内两次以上非法排放有毒物质被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处罚不再局限于行政处罚,而是达到一定程度符合本规定,就将其行为界定为刑事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环境污染行为处罚力度的立法理念。

各类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强化企业守法底线,摒弃侥幸心理,积极加大治污投入,时刻把牢生态红线。环保部门要将两年内进行两次处罚的企业筛选出来,给企业讲清法律规定,画出守法红线,做出明确预警。使企业更好的知法、守法,从根本上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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