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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17-06-14 11: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络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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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五)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省级环保部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事权适度下移,由各地监测机构承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采取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的方式,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十七)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积极开展省际交流合作,助力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监测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省内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分析仪器产业发展。(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大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投入力度。

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环境应急监测等能力建设。启动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尽快出台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垂直管理改革意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省编办、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九)凝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

在强化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着力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主动性和关注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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