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二条【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下列类型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或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终止前,土地使用权人应依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用地;
(二)固体废物处理和危险废物经营等设施用地;
(三)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等设施用地;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的建设用地。
上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第十三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结果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并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对土壤进行分级、分类。
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编写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机制,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建、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土壤污染预防
第十六条【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防止新建、改扩建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第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土壤污染监测、调查、评估结果,确立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录,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并定期更新。
列入前款名录的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用地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如实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八条【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污染农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确定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面积减少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下降。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在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项目。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土壤环境污染预防】各类涉及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含对土壤环境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对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功能区划条件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须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前款所述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将所占用农用地的表土剥离,运送至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位置,用于土地复垦。
前款所述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建设用地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源头的监督管理,建立余泥渣土去向档案。
第二十条【工矿活动中土壤环境污染的预防】禁止违法向土壤环境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物质。从事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一)优先使用清洁原材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处置化学物品、危险废物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遗撒、扬散等措施;
(三)定期巡查维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采矿企业应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和运输方式,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等措施,防止土壤污染。采矿企业退出后应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农业活动中土壤环境污染预防】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或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设置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存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指导农业生产者调整种植结构、推行秸秆综合利用、轮作休耕等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的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严防灌溉水污染。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和工业污水进行灌溉,防止造成生物性土壤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从事畜禽、水产集中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基本要求,采取科学饲养方式和废弃物资源化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向环境的排放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置活动中土壤环境污染预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采取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三条【放射性物质或危险废物处置活动中土壤环境污染预防】从事放射性物质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废物的泄漏、遗撒、扬散等,禁止丢弃、倾倒、遗撒等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第二十四条【废弃物再生利用活动中土壤环境污染预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从事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废旧车船、废弃轮胎等再生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技术、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不得采用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技术或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五条【城镇污水及污泥集中处理活动中土壤环境污染预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及污泥转运过程的监管,防止土壤污染。
产生、运输、贮存、处置污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处理处置标准及技术规范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二十六条【其他社会活动中土壤环境污染预防】从事石油贮存(含加油站)、洗染和车船修理、保养、清洗以及化学品贮存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严格的产品标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二十七条【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会议形式:特邀报告技术交流成果分享展览展示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0997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1315—2023)》。本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19日,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二阶段实施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199.66296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报价1179.391857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永清环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防、控、治、管为主要手段,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文如下: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攀枝花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022年12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共18个地块,详情如下: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现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本市2022年度污染地块名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附件:北京市2022年度污染地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七批)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20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11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等,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有效管控我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此外,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厉打击涉土壤、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为地方提供借鉴经验做法,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起查处涉土壤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3起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行为的典型案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23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下三类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中,拟变更土地用途或其土地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30日,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项目(二包)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湖南仁仁洁环境清洁科技有限公司以456.6635万元/年中标该项目,服务时间3年(1+1+1)。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WH10CG2024FW30210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169号)二、项目名称:芜湖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郴州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进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措施指出,培育产业集群。支持郴州市以锂电关键材料创新、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发展绿色含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7日,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投资建设海外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实施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海外市场业务规模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经过多次考察、调研和多方比较,拟先试先行,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4月湖南电力市场交易会商会议。会议通报了3月湖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近期电网运行、清洁能源消纳、3月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4月湖南省电网代理购电等情况。会议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和各市场主体要提前做好现货试结算工作准备,交易中心加快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娄底市发改委国网娄底供电公司发布关于号召电力用户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通知,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水等资源浪费,同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经省发改委同意,省电力交易中心启动了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以支付服务费的形式向广大电力用户购买调峰服务。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4〕4号)安排,湖南能源监管办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列为年度重点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监管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推进落实。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工作自
4月28日,湖南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湘工信投资〔2024〕139号),其中提到,到202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
4月28日,湖南省发布《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白皮书(2023年)》,其中显示,近年来湖南工业互联网取得长足发展,2023年全省产业增加值规模达2028亿元,营收同比增长10.8%。产业增加值规模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2.6%,上升至2023年的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白皮书中还指出,湖南5G基站数量全
4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湖南公司73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取得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助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该批项目分别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州市境内,光照资源丰富,建设条件优越,包括青兰乡300兆瓦、流峰回龙250兆瓦、仁义大河70兆瓦、龙泉60兆瓦、清水湾50兆瓦五个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合计
4月26日,铁塔能源湖南省分公司2024年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采购550600WP光伏组件,预估用于2000个站点建设,其中4-5KW规模站点约1000个、6-8KW规模站点约1000个。采购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4〕139号各市州相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