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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

2017-07-03 14: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制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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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9.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按照自证守法的原则,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达总量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按规定自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信息;按相关要求编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并定期报告当地和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以及当地媒体、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开自证守法相关信息。

10.依证严格监管执法。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和“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排污单位履行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项环保责任和义务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执法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机构应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的排污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现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等信息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工作需要,环保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为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从2017年下半年起,各市、县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其他行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及时纳入环保督察范围。

11.建立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建立排污单位社会诚信档案,将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信息载入社会诚信档案。对排污许可守法信誉差的排污单位,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抽查比例,从严审批或者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及时公开通报其相关信息。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状况,在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支持或者限制。

(四)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基层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咨询与监测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培育和规范咨询与监测服务市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与服务排污单位做好自证守法,规范环保部门执法检查。

13.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为全国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规范以及煤炭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14.开展制度实施绩效评价。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达标要求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要求,选择典型区域、流域,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质量的关联性研究,从空间、时间以及行业等维度提出差异化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制度实施的跟踪评价和绩效评价,不断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5.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于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排污许可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管理,与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形成的信息纳入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协调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综合考虑各项环保制度的功能特点和内在联系,做好排污许可制度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强化制度落实,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完善法制建设。

省环保厅要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点做好涉及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改革,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各级环保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办法。在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后,适时启动我省排许可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为依法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法规保障。

(三)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做好制度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排污单位排污行为,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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