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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7-06 17: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处理生活垃圾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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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划布局

7.1垃圾分类与减量

7.1.1生活垃圾减量应优先解决农业废弃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固废混入生活垃圾。

7.1.2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应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成分确定,适合就地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

1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宜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处理。

2果皮、枝叶、厨余等易降解有机垃圾宜就近堆肥,或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合并处理。

7.2收运处理模式

7.2.1全国按照区域经济分为东部、东北、西北、中部、西南地区;按照地形分为丘陵、平原、山区形地区。

7.2.2结合区域经济、地形,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分为“村收集、镇运转、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村收集、镇(村)处理”的就近就地处理模式及两者兼顾的共存模式。

1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宜按表7.2.2执行:

2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理模式中,村镇宜以独立镇或镇(村)联合设置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km。

3就近就地收运处理模式中,山区地区村镇距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宜超过20km;幅员辽阔的平原形村镇距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宜超过50km。

4共存模式中,丘陵地区或经济条件较差区域村镇宜采用就近就地处理模式,其处理设施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0km;平原地区村镇、县市周边村镇、经济条件较好县市村镇宜采用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理模式。

7.3规划布局

7.3.1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服务半径、设施规模、市政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

7.3.2设施布局在空间上既要考虑交通的便利性,也要考虑相邻关系,尽可能避免“邻避效应”带来的实施阻力。

7.3.3设施应以区域统筹原则,按县域体系格局及行政管理层级等要素优化其空间布局。

7.3.4设施布局应以污染集中、集约用地为原则,尽量采用合建方式并提高单座市政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

7.3.5设施规划布局还应考虑与周边设施的间距及绿化隔离控制等防护控制要求。

8收运设施规划

8.1一般规定

8.1.1收运设施规划应与环卫作业管理体系、处理处置设施布局相适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8.1.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房前屋后、沟渠渠道、道路绿化、坑洼土沟等倾倒垃圾。

8.1.3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宜按照该地区的垃圾量、垃圾收集点至处理设施的运距、处理设施布局等合理确定。

8.1.4村庄农户宜将可腐烂的有机垃圾、秸秆等废物烧炕产生的灰渣、简易沤肥的残渣等就地资源利用。有条件的村镇,可对生活垃圾进行细分类。

8.1.5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制度;收集运输宜密闭化,防止尘屑撒落和垃圾渗沥液滴漏。

8.1.6生活垃圾收集主要分为桶(箱)装收集、垃圾斗收集、垃圾池、垃圾房收集等四种方式,应以桶(箱)、垃圾斗、垃圾房收集为主。镇区逐步取消垃圾池收集方式,村庄垃圾池应进行密闭化改造。

8.1.7不同收集方式应匹配相应的清运设备,镇区应逐步淘汰农用车、拖拉机等非环卫专用设备。

8.1.8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宜根据垃圾量确定,镇区宜实行日产日清模式,村庄清运频次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为每周1~3次,新农村建设农户集中点生活垃圾清运频次适当提高。

8.1.9道路及街巷清扫保洁时应定时清理废物箱等收集点的生活垃圾。

8.1.10建筑垃圾、粪便、农业废物等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点,镇区建筑垃圾宜密闭运输、不得遗洒,村庄建筑垃圾宜就近资源化利用。

2镇区生活污水应逐步纳入污水管网,在污水管网不健全地区,未纳管粪便应采用专用吸粪车密闭抽吸、清运;村庄粪便宜就地预处理后还田利用。

3农作物垃圾宜就地预处理后就地还田利用,农业包装物及农膜宜回收利用处理。

8.2收集设施规划

8.2.1收集设施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收集方式的确定、收集设施的布局以及收集设施的设置及设备的选择等。

8.2.2收集方式应根据生活习惯、交通、占地、管理、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综合分析后选择,并针对县城、城镇及村庄等不同区域进行相应选择。

8.2.3收集设施的设置应布点合理,主要应方便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并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与人的生活习惯和人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作业时不干扰居民的生活和垃圾收集车的作业运行路线经济、方便、安全,同时与后续配套运输方式密切相关。

8.2.4城镇地区垃圾收集设施宜按居住区设置;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设施应按自然村设置,每个自然村不应少于一座。

8.2.5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固定,收集容器应密闭,逐步推进标准化。

8.2.6收集设施包括废物箱、收集点、收集站等不同类型,其设置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相关要求。

8.2.7应根据收集设施的类型选用相应的收集容器、装箱/车设备、配套车辆等相关设备。

8.2.8村庄垃圾收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村庄不宜设置废物箱。

2村庄农户每户家庭可配置统一垃圾收集容器,其容积宜大于20升小于60升。

3垃圾斗宜设置于便于农户投放的位置,垃圾斗投入口高度不宜超过1米,以便倾倒。

4内置垃圾容器的垃圾房宜设有给排水和通风设施,面积不宜小于5m2;垃圾直接落地的垃圾房,面积不宜小于2m2。

8.2.9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

1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垃圾收集车易于作业的区域,垃圾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垃圾箱或斗设置间隔宜为300m-400m。

2每个自然村和新农村建设农户集中点至少设置1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集中收集点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易于作业的区域,村庄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

8.2.10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及运行应满足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并应与后续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方式相适应。

延伸阅读:

2017年7月份全国拟在建垃圾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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