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评论正文

“洋垃圾”黑色利益链牟取暴利 国内外响起反击战

2017-07-12 11:09来源:法制周末作者:高原关键词:洋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国内外的“反击”

实际上,国际上对洋垃圾的管理也早有公约。

1992年生效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上控制危险废物非法蔓延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公约》对各缔约国出口或进口危险废物的国际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处理各缔约国之间有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争端的国际仲裁程序。

我国于1991年9月4日加入该公约,是世界上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1999年,我国又加入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

在国内,我国也已基本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

为严格控制“洋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我国陆续颁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境外废物转移到我国的紧急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时规定》等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然而,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现实却不容乐观。

洋垃圾所造成的危害已引起中央高层的警觉。

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此次环保部的专项行动,将通过整合环境执法、监测、固废管理力量,综合运用调阅档案材料、现场勘查、取样监测、核查企业台账等手段,全面排查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具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严格对照环评审批等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批建不符等行为。

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排污口,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是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要求,核查是否存在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亟待长效机制

事实上,这并不是环保部第一次整治洋垃圾。

在环保部官方网站检索栏内输入“整治固体废物”关键词,就有100条相关文章出现,而法治周末记者从中发现,近年来,无论是从中央到地方,对“洋垃圾”的追查也一直没有间断过。

早在2009年,环保部就曾公布一份禁止类“洋垃圾”目录,但由于打击面临后续处理难、走私量刑认定、查扣成本高、执法面太广等诸多难题,洋垃圾泛滥的势头并未得到遏制。

2013年,我国开展了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活动,到2015年6月,共立案侦办走私废物犯罪案件344起,查证涉案废塑料、废纸和废涂料、废矿渣、废电子垃圾等145.75万吨,抓获犯罪嫌疑人647名。

其中,走私禁止进境“洋垃圾”犯罪案件150起,查证涉案电子垃圾、废矿渣、废涂料及废旧衣物等25.6万吨。另外,立案查办固体废物走私行政案件2215起,查证各类涉案废物52万吨。

打击力度如此大,为什么这些非法的“洋垃圾”还是屡禁不止?

马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很多有正规手续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增加利益,会转包给小散企业,而这些小企业的数量多且分散,加上环保部门的人力有限,在监管方面就会出现很多漏洞。

他认为,治理洋垃圾,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比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如果企业存在二次污染的情况,将这个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允许该企业再从事相关的业务。”马军说。

延伸阅读:

打击洋垃圾:对255家企业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

他认为,有了这样的黑名单,不仅是监管企业的有力手段,同时社会层面也可以进行监督。同时,通过绿色金融、绿色采购等市场化手段,不管是我国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还是出口的企业,如果发现违反《公约》,都应该列入这个黑名单中。

原标题:洋垃圾反击战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洋垃圾查看更多>生活垃圾查看更多>医疗废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