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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46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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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制订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环保工作努力走在全国前列。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坚定走以生态和创新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3%左右。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划,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处置、黑臭河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的46项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实施清单制管理,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期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见成效,解决好水环境治理、垃圾治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完善长效机制。到2017年9月底,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达到督察要求,具体事项整改措施除个别工程性项目受施工周期制约外,力争全部完成。

(三)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筹,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

1.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对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定位、市民环境需求和超大城市实际,进一步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仍然是影响上海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层层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关于本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出台《上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中。国有企业必须带头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市域外投资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指导。

3.建立环保督导督察制度。完善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制度,加强对水环境治理、垃圾综合治理处置、执法监管等重点整改事项的监督落实,持续强化对“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道治理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督促推进。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对各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追责问责。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本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

5.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保领域投入,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左右。

(二)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1.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城市发展格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出台《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快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化,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建立具有上海特点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

2.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实施全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双总量控制,进一步压减钢铁和化工等行业用煤总量,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总量。巩固全面取消分散燃煤成效,到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天然气、光伏和风电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3.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调整淘汰与提质增效并举,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专项、重点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标准、市场及政策扶持等手段,加快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进钢铁、石化、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和四大工艺等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低端仓储物流等调整,规范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运行和整治,严格禁止并坚决淘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到2020年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等11个行业整体退出,实现园区外四大工艺等7个行业生产点总量减半。加快推进高桥石化、吴泾等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推动杭州湾北岸地区制造业升级,分类推动普陀桃浦科技智慧城等50个重点区域结构调整。以恶臭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完成《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2015-2017年)》各项任务,持续推进石化化工集中区域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化肥农业施用量只减不增,巩固取缔不规范养殖场(户)的成效,力争提前到2018年将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以下。持续推进建设、交通等领域绿色发展。

(三)补好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以保好水、治污水为重点,全面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2017年6月底前全面清除黄浦江及其支流非法浮吊船作业,加快推进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全力推进太浦河危险品船舶禁运。到2020年,全市原水供水总量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加快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一级A及以上标准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工程,按照“泥—水—气同治”原则加快推进污水厂污泥处理等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市政管网雨污混接和市政泵站的截污改造力度,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0%。加大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治污的监管力度,杜绝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全覆盖、水岸联治的要求,加快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确保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2.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石化化工、涂料、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宝武集团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20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公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提前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不断深化高污染车限行和淘汰更新。推进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深化工地、道路、码头和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汽车维修行业、餐饮油烟等社会生活源整治。

3.强化垃圾综合治理。按照全程分类、循环利用原则,编制实施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明确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强化源头申报、转运、消纳处置或资源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严查严惩垃圾违法违规转运处置,完成非法处置地和简易垃圾堆场的环境修复。

4.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全面实施《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确保农产品环境安全。实施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推进土地开发再利用的环境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基于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目标,逐步推进“水、林、田、滩”复合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农田林网、郊野公园、楔形绿地、城市绿道和立体绿网等建设。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加大对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坚持生态立岛原则,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

6.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聚焦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问题集中的重点区域,滚动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区域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对清拆区块后续利用,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生态修复和绿化造林,巩固整治成效。

7.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对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排查出的3607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关闭、整顿规范和完善备案,结合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应停尽停、应改尽改,2017年4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完善执法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反弹回潮。

(四)铁腕执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修订《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建筑垃圾、土壤、危险废物等领域立法。对标国际先进、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出台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收严纳管企业排放标准。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纳管企业监管机制,强化水务、环保部门的管理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环保部部署推进备案制改革。出台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测。完成本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市、区、街镇的三级环境监督网络,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推进环境执法与城管综合执法、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部门与法院落实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的机制,强化联惩联治。加快环保诚信体系建设,扩大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发布范围。

3.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以纳管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黑臭河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饮用水源地及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曝光典型案例,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保护信访和“12345”市民热线有关工单,积极回应市民环境诉求,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做好“回头看”,确保督察组交办的1893项信访件的落实。

延伸阅读:

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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