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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德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细则》

2017-08-16 11: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德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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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细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配套制度。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质控体系、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提高部门间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确保监测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开展低浓度常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测试技术研究,完善移动源和加油站系统油气监测技术体系。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借鉴相关行业和国内外在监测科技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监测技术的创新能力。

4.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德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结合落实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各类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积极落实相关生态环保人才发展规划,发挥环境保护“领军人才”、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等高端人才作用,打造各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核心团队。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继续加强对我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德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推进;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做好方案实施与检查督导

各县(区、市)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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