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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16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洋垃圾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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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我部决定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3-2005)进行修订。现将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姚梦茵、戴祥

电话:(010)66556294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3-2005)

(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组

2017年8月

目录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

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

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

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1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格限制固体废物进口,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冶炼渣造成的环境污染,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冶炼渣的进口管理。本

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冶炼渣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增加了禁止进口含钒矿渣、矿灰及残渣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16487.2—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冶炼渣的进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

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

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

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SN/T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1791.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0部分:冶炼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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