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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8-16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洋垃圾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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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格限制固体废物进口,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纸或纸板造成的环境污染,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纸或纸板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纸或纸板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废纸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增加了禁止进口未分选混合废纸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16487.4—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纸或纸板(以下简称进口废纸)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纸的进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

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

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

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SN/T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1791.1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夹杂物Carried-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纸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纸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4控制标准与要求

4.1进口废纸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禁止混有放射性废物;

b)废纸(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γ)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µGy/h;

c)废纸的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Bq/cm2,β不超过0.4Bq/cm2;

d)废纸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

4.2进口废纸中禁止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

4.3禁止进口未分选的混合废纸。

4.4进口废纸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01%。

a)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

b)密闭容器;

c)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d)《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

4.5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废纸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木废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吸附剂,铝塑纸复合包装,热敏纸,沥青防潮纸,不干胶纸,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浸油纸,复写纸,未分选的混合废纸等废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0.3%。

5检验

5.1本标准4.1条的检验按照SN/T0570规定执行。

5.2本标准4.4c)条、4.4d)条按照GB5085.1~GB5085.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T1791.13规定执行。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格限制固体废物进口,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钢铁造成的环境污染,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钢铁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钢铁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进口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16487.6—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

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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