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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试点
1、到2020年,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等地建成10个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8万吨/年的。其中:
成都:龙泉驿区、双流区、大邑县、新都区、金牛区、青白江区等地共设置6个点,收集能力达到18万吨。
德阳:旌阳区、什邡市等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到4万吨。
绵阳:游仙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年
广元:利州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
2、到2022年,自贡市、泸州市、绵阳市、遂宁市、眉山市、广安市等地建成9个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2万吨/年的。其中:
自贡:沿滩区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5万吨。
泸州:江阳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
绵阳:安州区、高新区等地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3万吨。
遂宁:船山区、射洪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4万吨。
眉山:东坡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
广安:前锋区、岳池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4万吨。
(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交接、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分类存放。按照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和处置费缴纳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考核指标体系。
(九)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技术及管理方法,鼓励PPP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利用水平,高标准建设新的处置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构建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点工程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规划骨干工程项目13个,到2022年新增处置能力63.8万吨/年,预计投资31.5亿元。规划预备工程项目13个,预计投资21.3亿元。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规划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42个,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8.87万吨/年,预计投资5.32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各级发改、环保、卫生、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政策扶持,继续对持证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给予税费优惠。采取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环保重点工程的选址等相关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等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大力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和装备保障能力。
(五)加强规划刚性约束
已列入本规划骨干工程项目的,要加快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营。列入规划预备工程项目的,各地结合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需求,逐步推进实施。建立规划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在2020年和2022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考核,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一)规划的环境正效益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对解决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降低环境风险,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到2022年实现规划发展目标时,我省将新增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3.8万吨/年,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8.87万吨/年,可以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减小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隐患,避免非法处置带来的环境影响。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淘汰,仍将对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分析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工程开挖等将破坏项目区域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得工程项目内原有的植被完全破坏,土地使用功能也发生了变化,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还可能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噪声也是施工期影响周围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施工期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然、热源烟气等;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搅拌和施工机械的冲洗水,此外还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运营期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主要采用焚烧、物化、填埋的处置方式,焚烧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焚烧烟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化合物、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焚烧炉还将产生焚烧残渣、飞灰等固废。物化处置对象主要为废酸、废碱,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污染物为PH、COD、氨氮、重金属等。填埋处置将产生少量渗滤液,及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气体等,若防渗措施不到位,将有污染地下水的隐患。此外,危废处置场内的污水站将产生污泥,设备运行噪声等。小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还将采取蒸煮方式,高温蒸煮系统将排放的减压废气,主要成分为NH3、H2S、VOC等恶臭气体和少量病菌。
3、服务期满后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填埋场完成填埋任务后,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封场是填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是将固体废物、渗沥液和填埋场气体包覆起来,同时防止雨水、空气和动物进入其中。封场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为以后填埋场地的利用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在于减少渗入填埋堆体中的降雨量。
(三)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综合考虑处置设施服务区域、当地产业发展趋势、公众参与意见等因素,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环境承载力较差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居民集中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不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布局于县级以上且产业结构相容的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大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现行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处置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应执行现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项目运行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尤其要加强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周边环境监测,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管理和应急能力,杜绝事故等环境风险。
2、施工期环保措施
针对开挖土石方和弃土设计挡护措施,将占用的耕地表土剥离,挡护堆放,施工后期回填绿化及植被恢复。施工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从声源上、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包括规范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施工扬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设置闭目安全网、严禁场地内随意抛洒施工物料等措施控制。施工生产废水采用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厂或农灌。施工期开挖和回填过程中会产生部分临时堆渣,应重点做好弃渣堆放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定点统一堆放,临时堆场要作好相应的防尘、防渗措施,特别是雨季时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堆场四周应进行栏挡,施工结束后,尽快回填,减少大风或干燥天气时的扬尘飞扬。不得沿河堆放和随意洒落,妥善处置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3、营运期环保措施
焚烧是固体废物处理中减量化和无害化效果最佳的方法之一,但通常焚烧处理投资较高,运行不当二次污染危害严重。为此,选择焚烧工艺时,一定要掌握焚烧处理技术的动向,选择适合危废处理的先进、成熟的焚烧工艺,选择“半干式喷淋塔+袋式集尘器”、“静电集尘器+湿式喷淋塔”等先进工艺处理焚烧烟气,确保酸性气体、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焚烧设施运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环保要求。应收集和处理厂区产生的各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深度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填埋场应按照规范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厂区实施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填埋场完成填埋任务后,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以隔声为主,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综合治理。设计中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对运输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拟采取控制车速、改善路面及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的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在总图布置上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和绿化带,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产生的焚烧炉渣、飞灰、物化污泥、污水站污泥等固废经稳定固化后在本厂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应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实现固废“零”排放。
总体而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具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墓础上,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及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是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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