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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23 08:40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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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乡镇、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检察院、法院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经贸发展局、公安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三十)开展宣传教育

91.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策划局、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经贸发展局、科技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92.各乡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担负起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三十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93.建立成都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要统筹协调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汇总,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向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机构。(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科技局、财政局、农村发展局(筹)、工商局、两委办公室、金融服务局(筹)、组织部、人社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三十三)落实企业责任

94.重点行业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和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锰等重金属以及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协调市级部门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经贸发展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95.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经贸发展局、各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三十四)严格评估考核

96.实行目标责任制。管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后,将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管委会分年度对各乡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乡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两委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局、财政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97.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有案不移、降格处理的,区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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