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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23 08:40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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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强化政府主导

80.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保障、设备配备等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土壤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落实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要监督管理污染土壤密闭运输;农村发展局(筹)要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国土分局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时,规划建设局在编制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建设局同时要监督管理修复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科技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81.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保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资金需求。

财政部门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优先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土壤污染防治。现有相关专项建设基金,重点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土壤环境保护资金的支持。(财政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8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金融服务局(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税局、地税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83.完善激励政策。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经贸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84.学习崇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经验,探索成都高新区涉重金属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争到2020年成都高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二十八)发挥市场作用

8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经贸发展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财政局、金融服务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86.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金融服务局(筹)牵头,财政局、经贸发展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87.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要求,在化学品制造、电镀、汽车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财政局、金融服务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二十九)加强社会监督

88.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管委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经贸发展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89.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等。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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