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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状况与控制对策

2017-08-29 15:07来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者:张新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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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分布

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省份角度看,2015年我国城市(群)VOCs排放量可依据其在全国总量的占比,分为>10%、5%~10%、3%~4%、1%~2%和<1%五个档位(图3)。其中介于3%~4%的城市数量最多,共13个;长三角地区VOCs排放量最大,占全国VOCs排放总量的19%;介于5%~10%之间的,从大到小依次为山东(9%)、京津冀地区(8%)、河南(7%)和珠三角地区(6%);介于3%~4%之间的,从大到小依次为四川、辽宁、湖北、湖南、黑龙江、福建、内蒙古、山西、吉林、云南、陕西、广西、江西和新疆;介于1%~2%的,从大到小的城市分别为甘肃、重庆、贵州、海南和宁夏;<1%的分别为青海和西藏。

图32015年我国重点区域及不同省份VOCs排放量占比

我国VOCs治理重点的确定

厘清VOCs对O3生成的贡献大小是分区、分类、有序开展O3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臭氧生成潜势(OzoneFormationPotential,OFP)代表VOCs物种在最佳反应条件下对O3生成最大贡献,是综合衡量VOCs物种的反应活性对臭氧生成潜势的指标参数;OFP广泛应用于评估VOCs在某一地区O3生成中的作用;OFP大小决定于VOCs物种排放量及该物种的最大增量反应活性。通过估算不同区域、行业排放VOCs的OFP,确定生成O3的关键源和关键物种,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

根据重点区域对全国OFP的贡献来看(图4),我国VOCs源排放的重点控制地区应包括长三角(15%)、京津冀(10%)、珠三角(7%)和成渝地区(6%),特别要重视山东(10%)和河南(6%),这两个省份对全国OFP的贡献与重点地区的贡献不相上下。

图42015年重点区域和不同省份对全国OFP的贡献

2重点控制物种和行业

依据VOCs臭氧生成潜势研究结果,提出重点控制的VOCs排放物种和行业。

3重点控制区域

原标题:我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状况与控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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