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公告

2017-08-31 09:59来源: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键词:水污染水污染防治绵阳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关于《绵阳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7年8月29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

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蒙

《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8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2017年6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绵阳水系比较发达,境内有大小河流及溪沟3000余条,主要河流为涪江及其支流,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5条。随着我市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速度换挡、动力转换、结构转型任务迫切,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细化国家法律的规定,弥补上位法宏观性强、微观性不足的缺陷。有必要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确定的可纳入法制轨道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更好解决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和水环境质量。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人大立法计划,我市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17年地方立法。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具体负责代市政府起草《条例》。整个起草过程历时五个月,主要经历了前期调研、起草条例、修改完善三个阶段。在前期调研阶段。起草组认真学习上位法及有关政策,组织前往扬州、泰州等地学习在水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各县市区进行广泛调研,收集整理了相关单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7个方面25个问题。在条例起草阶段。起草组制定了时间推进表和任务分解表,明确编制任务,落实责任,有序地推进起草工作。多次召开相关市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于4月中旬确定基本框架和内容。在修改完善阶段。共组织专题研讨会3次,广泛听取市人大、西科大、绵阳师院、律师等法学专家的建议,并先后两次以正式文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书面意见。2017年7月18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8月3日举行了听证会,及时采纳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对《条例》进一步完善。

三、《条例》制定的内容

《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建设、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重要功能水体保护、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河长制”等基本制度。第二章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建设。旨在解决我市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强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创设了统一监测和排水管网档案等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将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审计制度予以再次明确。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我市水污染防治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创设了排污口信息备案公示制度;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流量保证、底洞泄流管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重要功能水体保护。明确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地,发展规模集中供水。要求乡镇(街道)和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完善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第六章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规定了逐步建立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管理机制,以及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章法律责任。增设了违反本《条例》的禁止性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并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部分追责情形引入《条例》。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条例》的生效时间。

四、《条例》制定的亮点

(一)落实“河长制”,并将《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问责办法》中确定的各项制度、职责职能纳入《条例》。

(二)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调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四)突出了基层各级组织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强化了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五)建立重点水污染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提标改造。

(六)确立水生态损害赔偿和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

(七)增加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监管内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查看更多>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绵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