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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9-04 13: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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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进一步规范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强化辐射环境执法检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辐射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Ⅲ类以上放射源在线监控与事故预警信息化管理,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放射性废物收贮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物)的收贮力度,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核技术利用装置实施强制退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力度,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铀矿冶炼设施三废排放,强化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严防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规划审批,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及雷达设施等伴有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第三节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以“治旧控新、削减存量”为原则开展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国家重金属重点区域内涉重行业环境准入,实现园区化集中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过程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健全省内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完善重金属污染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掌握我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区域、行业特征。涉重企业(园区)要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向社会公开。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防止新增污染。在凤县、旬阳、镇安等国家重金属重点区域内,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非重点区域内,鼓励探索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同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新建涉重企业必须集中入园,鼓励原有涉重企业迁建入园,实施同类整治、集中管理。国家重金属重点区域内涉重工业企业要改造现有治污设施、提标升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环境风险。制定有色金属、石油、煤炭、化工、医药、电镀6大重点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

加强涉重企业的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重金属国控重点监管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格实施排污许可,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加强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防范企业偷排。定期开展涉重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并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分别在旬阳汞锑矿区、陈仓铅锌冶炼区、潼关金矿采选冶集中区等国家重金属重点区域,白河县硫铁矿区、商南县铬渣集中堆存区,勉县涉重化学品制造企业以及汉中遭受甘肃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污染区域选择试点进行三废综合治理及土壤修复等工作。

第四节提高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监管水平

严控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推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和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废水、废气治理技术。继续发挥电子信息系统的优势,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鼓励自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统筹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行,鼓励陕北能源化工、关中机电加工、陕南有色金属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综合处理处置,改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的收集示范项目,建立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中心。研究制定我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尽快解决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

做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服务行业,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和环境监管,鼓励发展陕北地区焦油渣利用,关中、陕南有色金属采选尾矿、铅锌尾矿渣综合利用等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提高废矿物油、含有价金属废液、精(蒸)馏残渣等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准入要求,技术规范和产品核准,严防二次污染。以礼泉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打造西部静脉循环产业园。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转移审批、制定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机制和制度的建立,推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机构纳入司法鉴定体系,制定出台我省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

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化学品和新化学品物质使用情况调查及监控评估,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化学品风险防控重点企业数据库,防止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第九章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治理现代化

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是转变环境管理方式,提高环保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和前提保障,也是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有力武器。聚焦“三个陕西”目标要求,坚持“五化”并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提升环保系统化管理能力

落实系统化生态保护理念。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治。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好治标与治本、部分与全局、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实现环保理念认识的系统化、管理思路的系统化、手段措施的系统化。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用系统工程思路谋划推进“江河山坡塬”综合治理和“十三五”我省环境保护工作。

以系统化思路推进改革。运用系统思维推动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加快构建并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出台并扎实推进省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稳妥推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改革,落实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厘清区县环保派出机构与区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关系,创新区县环境保护规划、质量与总量目标、环境审批权限管理模式,实现顺畅衔接、高效运行。加快建立源头严防制度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强化环境治理专业化运营,鼓励环境治理设施和自动连续监测的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运营。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探索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体系,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适应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要求,提早谋划储备好环境保护项目,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系统化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探索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围绕降低风险,不断强化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优化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强化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省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和综合分析能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层级执法,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明确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事项的具体权责,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明晰执法程序和标准流程,拓展执法公开内容和深度,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执法公开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加强现场取证能力建设,到2017年,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应急物资

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能力,完善优化升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及核技术利用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完成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支持废旧放射源收贮、监测、安防、应急及运输能力建设,提升改造安防预警系统及机械化操控系统。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危废利用处置能力。

第二节提升环保科学化决策能力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未达标地区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辐射、固管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适时统筹推进业务用房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乡镇环保机构规范设置,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按照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建设等级、规模和水平。

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完善环境管理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引进环境保护专业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全面提升环保系统人员素质。创新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制定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技术人员培训专项计划,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监测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规模,努力增加编制内人才总量。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强化环境科学研究能力。设立与环境管理决策紧密相关的环境基础研究专项课题,开展污染源追踪和解析,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关系研究、全省环境承载力研究、基于环境容量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与体制研究。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物控制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初步建立适合省情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最佳可行技术体系。

强化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天体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体系,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以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为核心,深化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综合预报预警,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启动主要河流水质的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2018年,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推进各设区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应急监测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提高大数据应用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广泛高效应用数据、科学制定决策、提升管理效能。启动全省环境大数据综合系统,挖掘各类环境数据潜在价值,构建环境数据间关联分析,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能力。推进数字执法,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方式探索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三大数据链条串联整合。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环境应急机构应急装备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抓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区块保障,调运便捷”的原则,集中采购储备吸油毡、活性炭、抽水泵和收油船等应急物资。

第三节推进环保法治化建设

完善地方法规。从法规、制度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解决环保事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抓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环保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油污泥处置标准等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和立法工作。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契机,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行“双随机”制度,对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开展,真正做到铁腕执法、重典治污。加强企业环境守法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推进环境司法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试点组建环境法院与法庭、试行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通过环境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使守法常态化,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

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环保依法督政,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从2016年起,每年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督察。到2020年,完成一轮对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生态环境资产核算技术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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