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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汶川县工作方案》

2017-09-11 13: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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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以构建农产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到2020年,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创建“三品一标”标准化示范基地3个。(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环林局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县发改局、县环林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20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县环林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8.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州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9.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相关乡镇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州上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参与)

10.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牧水务局牵头,县环林局参与)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省、州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林局、县住建局、县农牧水务局参与)

12.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林局参与)

1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林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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