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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2017年底前,建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等参与)
四、加大未利用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一)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参与)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管理。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经济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从源头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一)强化土壤环境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突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和人居环境保障区的土壤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分区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各环境功能分区的功能要求,优化保障区及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等参与)
(二)加强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监管。
1.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明确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生产中的有害物质控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相关规定。其他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的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严格把关项目审批,严控有色金属生产、炼钢和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规模,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电镀园区(集聚区)等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加强工业固废规范化处理处置。规范工业固废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结合“五废共治”,积极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分类与环卫、环保等处理处置设施的无缝对接,加快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填埋等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全市工业固废“自产自销”。加强工业固废堆放场所管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综合利用,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4.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力度。到2020年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工业污泥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分别新增4.18万吨、1.48万吨和30万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到2017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和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五化”(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建设,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最严格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卫计、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密切配合,督促医疗机构实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小箱”进“大箱”。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5.提高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348号),重点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同步推动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根据国家及省要求,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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