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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9-20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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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与结构设计

15.1建筑

15.1.1一般规定

15.1.1.1焚烧厂的建筑设计应遵照“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15.1.1.2建筑设计应根据生产流程、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周围环境、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等因素,并结合工艺设计做好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建筑造型、色彩处理以及围护结构的选择;配合工艺解决建筑物内部交通、防火、防爆泄压、防水、防潮、防腐蚀、防臭、密封、防噪声、防尘、防小动物、抗震、隔震、保温、隔热、节能、日照、采光、环保、自然通风和生活设施等问题。在进行造型、外观和内部处理时,应将建(构)筑物与工艺设备视为统一的整体考虑,并注重建(构)筑物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15.1.1.3选择建筑材料时,宜考虑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优先使用可再循环利用的材料。

15.1.1.4厂房各作业区应按清洁区和垃圾作业区合理分隔。

15.1.2门窗设计与通风采光

15.1.2.1建筑物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设备出入口可采用电动大门,在大门上或附近宜设人行门;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选用保温与密闭性能好的门。

2电气设备房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门,门窗及墙上孔洞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有侵蚀性物质的房间门应考虑耐腐蚀。

4进入卸料大厅、垃圾坑、渗沥液沟道间、气密室的门,应选用密闭门。

15.1.2.2建筑物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宜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等,必要时可加设纱窗。

2建筑物设计应考虑建筑节能和窗扇维护及擦洗的便利。

3建筑物室内天然采光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4各车间宜充分利用侧窗和天窗采光。

5各类控制室应避免控制屏表面和操作台显示器屏幕面产生眩光及视线方向上形成的眩光。垃圾吊车控制室要注意避免天窗在观察窗处产生的眩光。

6垃圾吊车控制室观察窗的玻璃应采取防结露和清洁措施。

15.1.2.3垃圾焚烧厂区内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口的布置应避免气流短路和倒流,减少气流死角。

15.1.2.4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焚烧主厂房大面积屋盖系统宜采用钢结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2垃圾池间屋面应有防止结露与水汽渗透的措施。

3当厂房选址位于沿海台风地区时,厂房屋面宜有良好的防水防台风措施。

4垃圾池间和卸料大厅屋面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臭气外溢。

5、电气建筑物的屋面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取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6.屋面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15.1.2.5楼梯与电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的选型、数量、位置应满足使用方便、安全疏散的要求。

2.主控楼与其他车间工作人员较多的场所楼梯宽度宜≥1.4m。

3.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与最大高度宜符合表15.1.2.5的规定

表15.1.2.5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与最大高度(mm)

4各建筑物与构筑物内,专用楼梯若为钢梯,角度宜≤45°,各部位检修钢梯角度宜≤45°。

5主控楼应至少设一部电梯。

15.1.2.6主控楼宜做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可考虑入口设置无障碍坡道、内部设置无障碍电梯与无障碍厕所等。

15.1.2.7垃圾焚烧厂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规范》GB/T51106的规定。

15.1.2.8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设计应考虑噪声控制,在布置上应使主要工作和生活场所避开强噪声源,对噪声源应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2.建筑设计对噪声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15.1.2.9建构筑物防腐、防水、防渗、防撞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池、渗沥液沟道间、渗沥液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外壁及池底应作防水处理,防水等级应为一级;池内壁和池内底应采取防腐蚀、防水,防渗的措施。

2.卸料大厅地面应考虑耐磨、防腐与防水;耐磨防腐应采用整体面层,面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防水宜采用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3.栈桥与卸料大厅相接处应采取防止渗沥液渗漏的措施。

4.烟囱屋面及女儿墙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5.焚烧厂建构筑物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相关规定。

6.垃圾池间墙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砌块结构,内壁宜涂刷柔性防撞材料;卸料大厅周边宜设置防撞护栏。

15.1.2.10建筑结构密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池间与卸料大厅围护结构应采用气体封闭性能好的材料和做法,确保臭气不外逸。

2垃圾池与卸料大厅屋面应采用轻型混凝土或其他封闭性能好的轻质材料密封,不宜采用钢结构外做栓接板材的做法。

3穿过垃圾池间的管线孔洞、垃圾抓斗检修孔应采取封堵措施,防止臭气外溢。

4垃圾池间、卸料大厅与室内其它部位相连通的通道处应设置气密室;渗沥液沟道间与室外联通的出口部位应设置气密室。

15.1.2.11焚烧车间内卫生间距离最远生产人员工作点不宜大于50m。

15.1.2.12进入垃圾池的检修通道处宜设检修人员冲洗设施。

15.2结构

15.2.1一般规定

15.2.1.1焚烧厂主厂房结构设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结构平面宜为规则形状,传力途径宜明确。

15.2.1.2焚烧厂建(构)筑物的结构和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除临时性结构外应为50年。

15.2.1.3焚烧厂的结构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作用(荷载)对结构的整体进行作用(荷载)效应分析,结构或构件按使用工况分别进行承载能力及稳定、疲劳、变形、抗裂及裂缝宽度计算和验算;处于地震区的结构,尚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计算。

15.2.1.4焚烧厂厂房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体型、长度、重量及地基的情况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设置部位应避开垃圾池、渣池和垃圾焚烧炉体。垃圾池不宜设置变形缝,当平面长度大于相应规范的允许值时,应设置后浇带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混凝土收缩变形的影响。

15.2.2荷载

15.2.2.1楼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使用的工艺要求确定,焚烧厂的一般性生产区域的活荷载也可按表15.2.2.1采用。同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注:①表中未列的其他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②表中不包括设备的集中荷载。

③当设备荷载按静荷载计算时,以安装和检修荷载为主的平台活荷载,对主梁、柱和基础可取折减系数0.70~0.85,但折减后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4kN/㎡,地基沉降计算时,该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

④垃圾卸料平台的均布荷载值,只适用于初步设计估算。在施工图详细设计时,应采用实际的垃圾运输车辆的最大载荷,按照最不利分布和组合计算。

15.2.2.2垃圾池间、渣仓侧壁应考虑垃圾、灰渣堆载产生的水平力影响。

15.2.2.3垃圾池间宜适当考虑内外温差对结构的影响。

15.2.3结构设计

15.2.3.1焚烧厂中的卸料平台、垃圾池间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焚烧间、烟气间宜采用钢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5.2.3.2垃圾池、渣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进行强度计算和裂缝宽度验算,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进行抗浮验算。

15.2.3.3主厂房屋面宜采用钢网架或钢屋架结构。

15.2.3.4主厂房外墙结构应与承重结构体系相适应。承重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外墙围护结构可采用砌体结构、大型墙板或砌体加外饰金属压型钢板。必要时也可采用金属压型钢板、复合金属压型钢板等轻型墙板。承重结构体系为钢结构时,宜采用金属压型钢板、复合金属压型钢板墙体。

15.2.3.5焚烧厂房框排架柱的允许变形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车梁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计算侧向变形值,当按平面结构图形计算时,不应大于Ht/1250,当按空间结构图形计算时,不应大于Ht/2000,其中Ht为基础顶面至吊车梁顶面的高度。

2无吊车厂房柱顶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风荷载作用下柱顶位移不宜大于H/550,地震作用下柱顶位移不宜大于H/500;柱顶高度小于30m时,风荷载作用下柱顶位移不宜大于H/500,地震作用下柱顶位移不宜大于H/450,其中H为基础顶面至柱顶的高度。

15.2.3.6焚烧厂房和垃圾热能利用厂房的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09中的相关规定。

15.2.3.7柱顶高度大于30m,且有重级工作制起重机厂房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柱部分,其抗震等级宜按照相应的抗震等级规定提高一级。

15.2.3.8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15.2.3.9垃圾焚烧厂的烟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的规定。

15.2.3.10垃圾抓斗起重机和炉渣抓斗起重机的吊车梁应按重级工作制设计。

15.2.4抗震设计

15.2.4.1地震区主厂房结构选型应综合考虑工艺布置、车间腐蚀性、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特性、发电厂的重要性等条件,工艺允许时,宜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

15.2.4.2主厂房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重视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厂房结构应与工艺专业统一规划,平面和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

2应合理布置结构抗侧力体系和结构构件,提高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

3地震区主厂房框架平面布置,应尽量减小局部凸凹变化,不宜采用局部单跨框架布置。需要采用局部单跨框架布置时宜按实际需要增加抗震构造措施。

4主厂房应尽量避免采用错层结构,宜避免形成结构薄弱层。

5主厂房柱距宜相等,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

15.2.4.3主厂房钢筋混凝土框架应采用现浇结构。

15.2.4.4地震作用的计算宜采用空间结构模型,并选取代表性框架进行平面分析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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