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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09-23 07: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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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控生活污染

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实施《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2017年底前,全市完成500个以上村庄的污水处理,全面开展1033个村庄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委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根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需要,合理规划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到2020年,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8.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管控

积极鼓励和引导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进一步严格限制审批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新建企业原则上应布局在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内,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运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重金属排放量。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在本防控区域进行平衡;非重点防控区,以县为区域进行平衡,无法平衡的,可在市级区域进行平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

减少重金属含量超标农药、化肥的使用。倡导鼓励施用有机肥,推广绿肥种植,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推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有机肥进入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质监局、供销社

9.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提升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九龙岭漳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废物处置场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场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一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商务局、住建局、卫计委

以电子废物拆解集中区和拆船厂等为重点,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狠抓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0.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017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以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平和县、华安县开展土壤质量分类试点,2018年底完成。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全市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全部完成所有类别划定,并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

11.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和园地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确需占用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鼓励建设项目业主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2017年底前,平和、华安、漳浦、龙海等县市要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严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不得扩建,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或适时引导搬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

12.安全利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和园地

各县(市、区)根据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对确定为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和园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方案,要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国土局

13.全面落实管控类耕地和园地严格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继续在受污染的耕地和园地开展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

14.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检测超标的区域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在林地分布区域,要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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