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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等举办绿色“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贸易环境标准国际研讨会

2017-09-25 15:04来源:北洋法学关键词:环境标准环境与发展天津大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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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Guttman就“全球绿色治理”问题作了专门的主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非国家行为体”是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一股日益增长的力量,包括NGO、以非营利方式合法组织的商业或行业协会、私人营利性企业、“多方”相结合的“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成员,以及公民或非正式(无法律地位)的群体。Dan Guttman认为,环境治理中需要“非国家行为体”,他还通过对比全球模式和中国特色、趋势,专门阐释了全球“非国家行为体”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使其在当下的中国依法适用。

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教授李维安作了题为《全球绿色治理体系构建:绿色治理准则》的报告。他认为,绿色治理不仅是环境治理,而是多元性、外部性的治理。绿色治理准则的制定,需要构建全球绿色治理体系。面对企业、政府、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主体“各方关注、各自为战”的绿色困境,应当在全球、国家和企业三个层面构建绿色治理体系。

天津大学法学院于亮博士从母国义务的角度澄清了中国对海外投资进行环境规制的重要意义。他首先分析了国际环境条约、国际人权条约和国际投资条约的重点内容,然后运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载明的条约解释方法对有关公约进行解释,并得出母国至少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项下具有防止海外投资破坏东道国环境的义务。同时,于亮博士还指出了当前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国际投资条约在应对跨国投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用系统解释等方法消除上述不足,以促进国际投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以上四个专题论坛,到会的专家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张慧勇副处长,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主任张水波教授,南开大学王军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燕副教授,天津市律师协会纪雪峰律师、李京卫律师,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公司黄梅艳法务经理等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界代表,对如何建立有利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环境标准和法制建设等问题,都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议。

Dan Guttman在闭幕式总结中深情地说,本次研讨会是一次高质量的学术会议,通过十五个主题报告以及专家们认真深入的研讨,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对绿色“一带一路”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法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宝贵意见,意义重大,必将对今后产生重要的影响。

孙佑海在总结中指出,通过此次会议中外专家面对面的深入研讨,使我们进一步加深理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重要性的认识,对中国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贸易,如何把握环境标准,对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其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认知,对如何依法与最佳环境标准相衔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我们要尽快消化、吸收本次研讨会成果,经过整理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报告,努力使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国家所需要的政策建议。他对法学院各位办会老师和志愿者同学们的辛勤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告一段落。

原标题:天津大学法学院等举办绿色“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贸易环境标准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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