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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

2017-09-27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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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各督查小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8.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对督查问题进行曝光。

三、人员构成

本次交叉督查工作人员,将按5个批次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抽调,每批次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选派10人,其中各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辖区环保局副局长或环境监察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环保局2名、城管局2名、工商局2名、交通局1名、住建部门1名、工信部门1名,每批次250人。

四、时间安排

2017年9月下旬—2018年3月中旬

五、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涉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

1.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采暖季来临之前,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开展一次“体检式”大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设施企业要逐一登记,重点检查企业手续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齐全、污处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时严格落实。

2.采暖季开始后,要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要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问题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予以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辖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强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活动。

3.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工业园区为重点,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全面排查设施建设、运行和排放情况,不断加大对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偷排、自动在线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八个一批”(整治一批、处罚一批、限产一批、停产一批、查封一批、扣押一批、关闭一批、移送一批)从严查处,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一三五”治水目标。

(三)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4.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对目前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以“先停后治”为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0月30日前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待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经环保督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停产整治。

5.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清单动态更新管理。从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查问责。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治理,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停产整治。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6.按照“主体拆除、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的标准,对2017年全市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锅炉淘汰改造任务是否如期完成,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加大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力度,全力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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