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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

2017-09-27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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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巩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效果。

7.对全市已进行深度治理的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设施运行情况、检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要求。

(六)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8.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9.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10.加强渣土车辆的管理。对渣土车存在的高尖抛洒、带泥上路、偷倒乱倒渣土、黑渣土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取证,及时查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经费。

督查工作期间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用)由选派人员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二)工作车辆。

督查工作组所需司机、车辆由选派人员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每个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带3台车辆。

(三)办公及执法设备。

电脑、传真、打印机、执法设备等办公用品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督查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全市的重点工作上来,全力支持各督查小组的工作,为此次交叉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人员选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选派的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好。对在督查过程中通风报信,消极怠工、谎报、瞒报、迟报的督查人员,将严肃追责。

(三)工作纪律。

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不接受与督查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督查期间出现督查组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清淤、甚至管网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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