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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17-10-10 09: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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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府目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3.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4.市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市经信委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每年6月30日前,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5)加强与省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6.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非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尽量避免采取停课措施,对在校学生需安排室内课程,有条件的校区应启用室内空气新风系统,避免直接学生直接暴露。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7.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橙色、红色预警应急期间,做好过境重型载货车的绕行疏导工作。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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