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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环保税即将落地 多省税额遵循“税费平移”

2017-10-13 09:33来源:环保圈关键词:环保税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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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方财政厅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排污费的收取有一定随意性,“费改税”后除了遵循环保税法,还要遵守税收征管法,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处罚等,执法的刚性会加强。排污费原来由环保部门收取,未来将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这需要两个部门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监测核定的职责在环保部门,税务部门负责规范征税,环保税的规范度会提高。

不过,也有基层地税人士表示,环保税本身比较复杂,有些环节的认定有难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表示,政府收费改由统一部门征收,能形成规模效应;环保税部分税目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也是很好的尝试。但环保税征收层面,需要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还要形成激励兼容的机制,这考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地方税额相继出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具体参考如下: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注: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中心主任张斌表示,环保税“费改税”,税收征管的标准要高一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既要发挥环保税治理污染、促进企业更多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还要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改革需要掌握节奏、平衡各方面因素。

延伸阅读:

环保税即将开征 交多少税环保局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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