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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7 08: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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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大尾矿库治理力度,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强化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参与)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贯彻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并纳入区(市)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对废弃电器电子拆解集中区以及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和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建成青岛新河生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5.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支持智能配肥试点,探索配方肥生产方法和供应方式,以大沽河流域整镇开展试点,形成可推广的模式。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选取部分粮(油)产量大的区(市)和蔬菜产业重点区(市)开展试点,并逐渐加以推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1毫米以上厚度国家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在部分覆膜作物产区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等参与)

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8.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在党政机关等单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城镇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完成8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办参与)

2.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办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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