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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7 08: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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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分批实施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办等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境保护部门;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成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拟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各区(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2.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等参与)

3.加大财政投入。市、区(市)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市)。市级财政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区(市)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4.促进多元化投资融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等参与)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进公益诉讼。

1.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耕地保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膜回收利用、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重点领域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粮(油)产区、蔬菜产区、果(茶)产区和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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