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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0-18 12: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治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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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 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4.3.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查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禁止物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等重型货运柴油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园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火电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5%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3.3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时的响应措施

4.3.3.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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