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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0-18 12: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治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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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通信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经费保障

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环保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法律法规和健康防护常识技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修改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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