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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0-18 12: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治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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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9)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增加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合肥公交集团。

(11)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视情调整作息时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24小时值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4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以及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5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于每年4月份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于5月底前将全市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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